【办公室制度】十六、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展,对企业经营治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
越高,采纳运算机对企业进行治理,是提升工作效率和治理水平、实现企
业治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运算机治理,对增加工
厂经济效益将起主动的促进作用。�
(二)运算机的治理和使用�
第二条 归口治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运算机治理单位为企业治理科。�
2.过程操纵的运算机(要紧指单板机)治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操纵用单板机)�
第三条 治理员职责:�
1.负责运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按照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打算、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运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运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运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
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刻较多的单位,能够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 软件治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托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