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
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
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 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
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
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 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