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美國
全球電子商務綱要(A Framework For 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於1997年7月1日公佈,
揭示「五大基本原則」及「九大議題」,提供美
國各州從事相關立法的重要準則。
統一計算機資訊交易法(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 Act),由美國統一州法委
員會制訂,現已獲得維吉尼亞、馬里蘭等州的立
法程序通過。
電子盜竊禁止法(No Electronic Theft Act,NFT
Act),於1997年12月16日由柯靈頓總統簽署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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