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管理】是指对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这主要涉及到中国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地的计划生育和劳动保护法规。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知识点:
1. **孕期管理**:
- **产前检查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工资照发。
- **产前假**: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可享有一小时工间休息,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果工作许可,可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性收入的80%。
2. **产假期管理**:
- **产假**: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15天的产前休假。若为难产或多胞胎,额外增加15天。
- **流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有42天产假。
3. **哺乳期管理**:
- **哺乳假**:女职工产后有6个半月的哺乳假,每天有1小时的授乳时间。
- **哺乳时间**:单位需保障哺乳期间女职工的哺乳权利,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夜间工作。
4. **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 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应视同正常出勤。
5. **特殊情况处理**:
- **保胎休息**:如有医疗证明需要保胎休息,按疾病待遇规定处理。
- **晚育假**:符合条件的晚育女职工可额外享受30天的晚育假,但未婚生育、违法生育或非首次生育的女职工无法享受。
6. **法律法规依据**:
- 包括《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这些都是女职工三期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7. **劳动关系处理**:
- 在女职工的“三期”期间,应依法保护她们的劳动权益,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如遇调整工作岗位或工资,应考虑女职工的特殊状况,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女职工三期管理是对女性员工在特定生理阶段的合法权益保障,旨在维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确保她们能够顺利度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并保障她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害。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