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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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下称《协议》)是您(个人或企业)与网星科技公司之间关于软件产品的法律协议,本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与之相关的媒体和任何的印刷材料及联机的或电子文档(下称“软件产品”或“软件”)。如果您安装,复制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了本软件产品,即表示同意接受《协议》各项条件的约束。如您不同意《协议》的条件,则不能获得使用本“软件产品”的权利。
软件产品授权证书
1. 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本“软件产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及国际版权条约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及条约的保护。用户获得的只是使用本“软件产品”的许可协议,本软件产品并不出售。本《协议》授予您使用与复制权利,并受以下内容约束。
您可以:
* 出于保留备份及存档的目的而复制一份本软件。
您不可以:
* 在一台以上计算机、终端上或服务器上使用本软件;
* 删除本软件产品所有副本上一切关于版权的通知;
* 将本软件产品的副本分发给第三方;
* 以任何形式销售、转让、出租、租赁本软件产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 对本软件产品进行反相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
2. 如果您未遵守《协议》的某项条件,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网星科技公司可以终止本《协议》。一旦发生此种情况 ,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本软件并销毁本“软件产品”的所有副本。这项要求将对各种拷贝形式有效,无论是局部拷贝还是全面拷贝,无论拷贝是否经过修改或嵌入其它系统。
3. 本“软件产品“的一切所有权、版权及副本均为网星科技公司拥有。通过本软件产品所获得的内容,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内容所有人的财产,并可能受到适用版权法或其它知识产权法及条约之保护。本《协议》并未授予您使用这些内容的权利。
4. 使用本软件产品由您自己承担风险。在适用法律所许可的最大范围内,网星科技公司不承认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可销售性、某一特殊用途的适用性及不侵权的默示担保。
5. 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即使网星科技公司事先被告知以下情况发生的可能性,网星科技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产品所发生的任何特殊的、意外的,非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利益的损失、营业中断,商业信息的损失或其它精神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 按本《协议》网星科技公司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对您的唯一补偿不超过人民币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