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是为了调动各专业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该制度主要包括总则、各专业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专业校企合作工作的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附则等部分。
总则部分规定了校企合作工作考核的目的和意义,明确了学校对各专业实行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学校将根据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并按照《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对各专业进行考评。该考核的内容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情况。
各专业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是一个较为完善的考核体系,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校企合作办学组织领导、校企合作工作的管理运行、人才培养模式(定单培养)、校企合作项目等四个方面。二级指标则包括校企合作领导及特色、校企合作规划及任务、校企合作的协调和调度、创新校企合作思路、签订定单培养协议、联合办学、内引校企合作项目、外联校企合作项目等九个方面。
各专业校企合作工作的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则规定了每个指标的考核等级标准和内涵。例如,校企合作办学组织领导一级指标的二级指标“校企合作领导及特色”的考核等级标准为0.5,要求各专业设有本部门的校企合作机构,专业组长负责,并具有校企合作办学的先进理念,思路清晰,工作扎实有效。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旨在督促和鼓励各专业紧紧抓住当地的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体现办学特色,培养出适应行业和当地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