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为新建物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或产权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一种协议,旨在确保物业的正常管理和维护。以下是对合同中涉及的关键知识点的详细说明:
1. **合同主体**:合同通常包括委托方(通常是房地产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甲方)和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乙方)。双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2. **物业基本情况**:合同会明确物业的基本信息,如物业类型、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占有率等,以便明确管理范围和标准。
3. **委托管理事项**:
-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结构、户外墙面、楼梯间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 **共用设施、设备**:涵盖上下水管道、电梯、天线等设施的维护。
- **市政公用设施**:如道路、化粪池、停车场等的维修与管理。
- **绿地与建筑小品**: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以及公共景观的维护。
- **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垃圾处理等。
- **交通管理**:车辆停放秩序的规范。
- **公共秩序**:安全监控、门岗执勤等安全维护工作。
- **档案管理**:包括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的管理。
- **社区文化活动**:组织居民参与的文化娱乐活动。
4. **费用收取**: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等,需明确收费标准。
5.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责任**:房屋自用部位和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对违反业主临时公约行为的处理措施。
6. **委托管理期限**:合同的有效期,通常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为止。
7. **双方权利义务**:
- **甲方权利义务**: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审定物业管理制度等。
- **乙方权利义务**:提供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对物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8. **合同终止与续约**: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甲方有权按照规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企业。
这份合同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旨在保障物业的正常运营,保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权益,同时也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操作依据和责任边界。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双方都应仔细阅读条款,确保理解并同意其中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