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是为全面提高
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 由教育部具体建设的教育信
息化项目。为使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部长专题办公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总体规划、 分步实施、 重点突破、 全面推
进”的建设原则和“统一基础运行环境、 统一数据标准、 统一用
户管理、统一技术架构”的技术路线, 构建数据集中、 应用集成、
基础设施整合、标准规范、安全高效的教育电子服务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管理的内容, 包括顶层设计、 基础保障环
境建设、应用系统与信息资源建设以及系统应用推广与运行维护
等全过程。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教育部教育信息化 (金教工程) 领导小组 (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建 设与
运行管理的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是: 负责审核确定教育服务与监
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重大事项, 确定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
设组织管理模式,审查、批准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
设管理办法》、《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等规
章制度,审查、批准《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总体建设
方案》,决策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金教
办)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组
织协调机构,负责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组织、 协调、
指导、管理、监督与服务。
第六条 金教办负责聘请国内信息化、 财务、设备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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