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贸中心 LED 发光字定制采购及安装合同
买受人:重庆 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重庆市 XX 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定制采购金贸中心 LED 发光字定制采购及安装服务事宜,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
充分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采购清单及合同价格
1、 货物名称、规格、尺寸、字体、颜色、材质、品牌、工艺、单位、数量及其他要求以本合同表-1、
第二条所列为准。(字体、颜色以甲方确认为准,其他以甲方审核的乙方报价清单上的材质为准)
2、 本合同价格采用含税包干总价的方式计算。
合同价格包括以下费用在内:全部货物的材料费、辅料费、机具费、设计费、制作费、安装费、调试
费、整改费、维护维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拆卸费、保险费、送检费、验货费、各类
措施费、各类损耗费、保管费、质保费、垃圾清运到甲方指点地点费用、各类风险、利润、税金、管理费
及其他一切费用,任何费用不予另计。
第二条 设计、制作、安装及报审服务具体要求
LED 发光字安装完毕后由乙方负责接通电源(连接电源所需电线、线管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
行计取,甲方免费提供发光字通电电源,负责确定最近的接电点。
第三条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及安装地点: 金贸中心 1 号办公楼屋面上( 内环快速路方向) 由甲方指定地点和位置。
乙方应按照甲方具体节点计划完成报审及备案,并在 2014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制作、安装并书面通
知甲方验收。
第四条 项目验收
1、全部字体安装完成并通过广告报审、备案及向甲方提供全套审批备案文件、正常通电亮灯后,乙
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须在收到通知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2、货物性能、质量的鉴定:执行国家、重庆市相关行业现行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安装验收规范,并
满足甲方具体需求。
3、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共同对货物的外观、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收货单。
货物的数量、名称、外观(含字体、颜色、风格等)、规格、尺寸、材质、品牌、工艺、技术参数、质量
(含制作、安装、亮灯质量)等不符合合同及订货清单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须在 24 小时内
无偿更换、补足、整改至甲方确认合格,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甲方对货物的验收、认可,不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缺陷、设计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包干总价为:¥106400.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零陆佰肆拾元整。
2、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及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毕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结算款的 95%。
3、结算款余 5%作为质保金,如质量保证期内无质量问题或乙方违约情形,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 10 个工作
日内无息支付。
4、所有货款甲方均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
权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