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函
宜昌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夷陵区“春华秋实”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5#、6#、7#、8#楼)及
室外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贰仟零陆拾捌万伍仟壹
佰陆拾陆元零陆分元(¥:20685166.06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240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
和 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
合格 标准 ,并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
准,杜 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 我方拟派的项目经理:王建林(姓名),注册执业证书号码:鄂 242141543108 ;拟派的
技术负责人:黄仁峰(姓名)。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
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200000.00)。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
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
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行为,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我方承诺将自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 “宜昌市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
完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并确保能派驻拟中标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7)我方将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做好现场安全文明及扬尘污染防
治施工。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