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品、低价品,不享有换货率。
第十二条乙方每次调货,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第十三条
若进货后发现次品,请在一周内告知公司,并说明次品原因,如果属实,退换费用
可由甲方支付。
第十四条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条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
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
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
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
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第
十八条甲乙双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