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详解】
1. 进度控制措施:在工程管理中,进度控制是关键环节,主要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和信息管理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避免延误。
2. 建筑市场主体:建筑市场由建筑产品需求者(如业主)、建筑产品生产者(承包商)和建筑中介组织(如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共同构成。
3. 建立法规调整对象:法规调整的是各种建筑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以及相关的民事关系。
4. 我国建立法规体系:以建立法律为核心,辅以建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形成层次分明的法规框架。
5. 重点工程招投标:重点建立工程的邀请招标需经过相应级别的审批,投标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修金有明确的比例限制,如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和合同价款的3%~5%。
6.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的28天,通常为3~6个月,用于保证投标人的诚信。
7.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代表以及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为单数,且技术、经济专家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8. 废标处理:如果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全部投标。
9. 澄清问题: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可以澄清问题,但不得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质量、工期和报价。
10.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1. 履约保证: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否则可能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 合同签订: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3. 代理类型: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无权代理包括未经授权、超权和代理权消灭后的行为。
14.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如1年)和特殊诉讼时效(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4年时效)。
15.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能是债务人自己。
16. 担保方式: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质押则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17. 诉讼与仲裁的区别:诉讼无需当事人双方同意,仲裁则基于双方同意的基础。
18. 工程验收与责任: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视为实际竣工日期,未经竣工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使用,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19. 索赔程序:索赔意向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知工程师和发包人,索赔报告也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否则无效。
20.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按照相关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21. 建立工程的约束条件:包括时间约束、资源约束、质量约束和空间约束,这些都是项目管理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招投标流程、合同条款、风险管理、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对于理解和操作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