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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过敏原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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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V4.0 发行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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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证公司产品的食用平安,实现过敏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防止过敏原穿插污染,有效地维护
消费者和员工的安康,特制定本项程序。
2.适用围
适用于本公司含过敏原产品、与含过敏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
来潜在过敏原风险的管理控制,对过敏原的识别、供给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
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展全流程管理。
3.职责
3.1 质量部负责监视生产现场过敏原控制的执行落实,制订过敏原目录〔见附录 A〕,并适时更新。
3.2 研究院负责产品开发及配变更过程中过敏原审核控制;审核产品标签标识容,确保符合我国及
产品销售或地区的法规要求。
3.3 采购部负责原辅料供给商的过敏原管理的审核评估。
3.4 生管部负责含过敏原物料的仓储保管和物流跟踪。
3.4 生产部负责含生产区域过敏原穿插接触的预防控制,含过敏原的产品的生产筹划和实现。
3.5 综管部负责员工过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平安培训畴〕,提升员工过敏原意识。
3.6 技术部负责提供过敏原管理控制的技术支持〔如过敏原残留验证〕。
3.7 市场部负责涉过敏原产品的销售跟踪和协助产品召回。
4.容
4.1 过敏原的识别
4.1.1 根据我国和产品销售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过敏原控制清单?〔见附录 A〕,并适时更新控
制清单,实现对公司产品和原辅料的过敏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过敏原成分和
可能的过敏原风险。
4.1.2 过敏原危害评估应包含在公司 HACCP 方案危害分析过程中。过敏原评估应包括产品原料、辅
料、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了解其原料组成, 并评估是否在?过敏原控制清单?。
4.2 供给商审核批准
4.2.1 过敏原控制管理评审应纳入公司供给商管理评审程序中。相关供给商应提供其过敏原管理控
制方案以及记录,确保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能力。
4.2.2 供给商审核应包括临时或紧急使用的供给商,临时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有涉过敏原成分声明的
容,保证采购产品不含有未经宣布的过敏原成分。
4.2.3 通过原辅料供给商加工现场调查等式验证供给商过敏原控制方案实施效果。涉过敏原成分审
核结果应妥善保存,同时反响到食品平安小组。
4.3 产品开发及其变更控制
.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