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宣贯讲座 – 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6.1.6
地基与基础的相对位移和相对沉降(如基础的位移差、转动挠
曲、沉降差、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等)、地基局部位移和局部沉降(如
受基坑施工影响的地层位移、围护结构位移、基坑底部隆起等)的观测
中误差,均不应超过其变形允许值分量的
1/20
(分量值按变形允许值
的
1/√2
倍采用)。
在基坑工程中绝对变形允许值由于受复杂的地质环境影响较大,通常
不作为主要控制指标。除去绝对变形允许值之外的各种变形允许值在设计、
施工中通常作为主要控制指标,且数值比较稳定,可靠性强。对于这类变形
的观测精度,宜以允许值为依据给以适当比例系数估算确定。
本条规定对地基与基础相对位移和相对沉降、地基局部位移和局部沉
降,比例系数取 1/20 ,观测中误差即为不应超过其变形允许值分量的
1/20 。对于科研项目变形量的观测中误差,可视所需提高观测精度的程度,
将观测中误差在乘以 1/5~1/2 系数后采用。值得注意的是,采用的变形值应
在向量意义上与作为等级精度指标的坐标中误差相协调,即所估算的变形值
观测中误差应是位移分量的观测中误差,对应的变形允许值应是变形允许值
的分量值,并约定以允许值的 1/√2 作为允许值分量。
第 4 页 / 共 4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