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规范开工报告的涵盖内容及审批程序, 明确实施责任人, 确保施工项目按时
开工,杜绝延误开工现象,实现建设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的控制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
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开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其他与本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
3. 职责和权限
3.1 生产副总为公司生产管理的直接领导, 负责对公司所有新开工项目的生
产进展情况进行实时掌控;
3.2 项目管理中心是本管理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修订与解释;
3.3 施工单位(项目部)是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准备开工条件并提
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给监理单位;
3.4 项目部将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提交给建设单位。
4. 管理要求:
各项目开工前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来准备相关事宜, 未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
均不能申报开工。违反本法规定私自开工的项目属于非法开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