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评 审 流 程
1、合同评审的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规避法律及资金风险,保证合同的质量和签订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2、合同评审的范围
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订立的合作协议、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1000 元(含)以上的
各种经济合同均需通过评审方能对外签订。包括:特约商户合作协议、销售合同、采购
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
3、合同的签订与保管
发起部门经办人必须凭走完评审流程的合同评审表至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处加盖合同
专用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时,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必须严格审核合同评审表的有效性。
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原件及对应的合同评审表均在财务部保管,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合
同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4、合同发起部门的职责
4.1 合同的起草及修订
发起部门经办人员负责合同具体条款的拟定及根据合同评审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
合同中必须对合同的主体、形式、内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含定金、质
保金、付款次数及比例、税金、发票等)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担保、合同
解释、保密责任、重大经济合同联系制度、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的变更和解
除等予以明确。
4.2 合同的履行
当合同开始履行以后,合同发起部门应跟踪合同的履行过程,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
框架合同特别是年度销售及采购的框架合同履行过程中,发起部门的经办人员应定
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起部门的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
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部门负责人。
4.2.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2.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