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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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为有效进行公司资产管理及资产保全工作, 规范资产经营管理行为, 确保固
定资产信息的正确性与可靠性, 使公司经营资源能到有效分配利用, 依据“会计
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范围: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部
账载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清查盘点的方法有两种:一为实地盘
存法;一为询证核对法。
关于公司内存放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到保管或使用现场,对固定资
产的实物数量、 质量等进行核查。 关于存放在异地的固定资产, 采用派出专门清
查盘点人员进行实地盘存或询证核对法两种方法并用, 进行核实确定固定资产状
况。
三、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现如下状况时,必需进行固定资
产清查盘点。
1. 为确保年度会计报表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每年度决算前进行固定资产全
面清查盘点。
2. 公司合并、分立、撤销或改变隶属关系,为了明确经营责任和确定资
产、负债实际数量和金额,必需进行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3. 改变固定资产管辖权限或改换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针对保管的资产进行
清查,以理清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保管人员的经管责任。
4. 发生意外灾害或损失,对受损财产进行清查,以查明财物受损状况。
5. 企业因进行购并改组,汲取外资等,须对企业的财物资产进行清查盘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