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出售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
买受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
居间方 ( 以下简称丙方 ) :×××房地产经纪公司
依据《民法典》、《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
房产交易而签署的《 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过户、按揭代理合同》
和《成交确认书》作如下补充: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净得款项为人民币××元整 ( ¥×× .00
元) 。丙方的服务费以甲方净得款项为基础收取,由乙方交纳。乙方承当
此套房屋所有代理费、过户费及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
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购房定金为人民币×万元整 ( ¥×
0000.00 元) ,乙方最迟于××年××月××日前将此房的购房首付款人
民币××元整 ( 包涵定金人民币×万元整在内 ) 自行过给甲方, 以三方签署
的定金收付书及甲方首付款收到证实为准, 丙方经纪人陪同。 所有定金冲
抵购房款。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乙方反
悔,则甲方不予退还定金,并支付甲方合同额 1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反
悔,则甲方双倍退还定金给乙方,并支付乙方合同额 10%作为违约金。
5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行过首付款,自行物业交割,丙
方经纪人陪同。 尾款部分见契税票后 ( 也可为见房本, 契税票对卖家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