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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库存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库所有库存商品。
二、目的: 为规避库存商品风险,避免造成不良损失,规范不良库存商品
的处置及责任追究,制定本规定。
三、采购要求:
公司所有采购计划严格按销售计划实施,以“零库存〞为目标制定
采购计划,强化对计划采购品种、采购数量的审核。
关于基药的采购:为确保公司及时高效配送基药,除不常用品种严
格按基药部计划采购外,关于必需要备货的品种,由采购部依据网上计划
采购〔库存确保为 45 天的库存量〕
使用量小品种的采购: 关于不常用的品种 〔每月销量 <50盒〕的药品,
采购应选择调货为主,减少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滞销或 过期损失。
采购部门购进药品时,要求药品离失效期不得低于一年〔有效期在
一年以内的,离失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必需在
有效期期限的一半以上。低于以上期限的,不得验收入库。如特别状况必
需要,必需由采购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入库。
四、库存分配:
1、每个独立销售核算部门设立专用库位,库存商品由该销售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