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 法学综合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法理学、知识产权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
本原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试题类型
试题类型包括:名词解释题、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法理学、知识产权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学五门课程。
(一)法理学
1、法学导论。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等等。
2、法的概念与本质。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要素等。
3、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等。
4、法律的价值。法律价值的概念、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平等、法与正义、法与人权等。
5、法的渊源与效率。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等。
6、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等。
7、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的结构等。
8、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法律责任的承担等。
9、法律技术方法。法律方法论,法律逻辑,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律技术。
10、中国社会主义法理学。中国社会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文化基础,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作用,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文化、社会,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中国
社会主义法律实施,依法治国等。
(二)知识产权法学
1、知识产权法总论。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法律特征、分类、客体,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与相关
法律部门的关系,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