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运营模式的博弈分析
融合的分析_我国运营模式讨论
5.2 TIMES 融合运营模式的 Stackelberg 博弈分析
仍然以多媒体信息业务为例,按照 Stackelberg 模型[8]讨论数字内容产业。在内容提供商(CP)
和网络(MNP)的中,以网络运营商(MNP)为领导者,内容提供商(CP)作为。从各自最大化的前提
动身,两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如下。
网络运营商(MNP)首先按照利润最大化要求,来确定最佳的用法费分成比例φ,内容提供商(CP)
在这一分成比例下,按照市场状况及自身来制定版权用法费价格 p,网络运营商(MNP)按照双
方成本状况推断价格制定是否合理,从而打算是否接受这一价格。若接受,双方达成协议,形
成完善信息博弈。
在上述的博弈过程中,网络运营商(MNP)的为版权用法费分成比例φ,内容提供商(CP)决策变
量为版权用法费价格 p。我们利用归纳法来求解 Stackelberg 博弈下双方合作取得最优利润π
1 ( φ* ,p* )与π2 ( φ·,p·)时的最优决策变量解�φ·,p·。
(1)首先,考虑内容提供商(CP)在网络运营商(MNP)制定的分成比例φ下,按照自身利润最大化
原则来制定版权用法费价格 p。
即在分成比例φ已确定的状况下,求解使得π2 ( φ,p)达到最大值的版权用法费价格 p*,
从而得到式(5-4)和式(5-5)。
将式(5-1)代入式(5-4)、式(5-5),求得
p* = ,而且= - 2b( 1 - φ) < 0,( 1 < φ < 0)
所以,当 p* =,内容提供商(CP)可获得最大利润。
(2)随后,网络运营商(MNP)预测到内容提供商(CP)将按照其制定的分成比例来制定价格;网络
运营商(MNP)则按照自身利润最大化原则来制定版权用法费分成比例φ。(www.guayunfan.com)
假如此时两者达成全都,即在满足 p* =的条件下,求解使得π1(φ,p)达到最大值的版权用
法费分成比例φ*,从而得到式(5-6)、式(5-7)。
将式( 5-1) 、p* =代入式( 5-6) 、式( 5-7) ,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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