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管理系统
一、员工文明办公规范
1 目的:为规范员工的办公行为提供依据,并营造一个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良好工作氛围,达到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之目的。
2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人员。
3 引用文件:无。
4 员工仪容姿态规范
4.1 上班前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一般发不过耳,并不准留胡须;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发卡或
其他扎头饰物等要佩戴得当。男女职员均不得留怪异发型。
4.2 眼、鼻、口要保持清洁干净,不留异味或沾带污物,指甲常修、常剪,保持整齐。
4.3 办公期间,保持精神饱满,坐姿端正,禁止东倒西歪或坐在办公桌(台)上或脱掉鞋子。
4.4 在办公场所接待来访时,姿态应文雅得体,举止大方,不可抓耳挠腮、抠鼻剔牙、剪指甲、玩物品。
5 员工着装规范
5.1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装管理,现对员工着装要求做如下规定。
5.2 工装穿着要求。
5.2.1 夏季着装时间从 5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
5.2.2 员工着装必须穿着全套工装。
5.2.3 公司全体员工着工装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5.2.4 每日前台接待人员(房管员、投诉接待员)必须着工装上岗。
5.2.5 维修工、保安、保洁必须按要求每日着工装上岗。
5.2.6 遇集团或公司组织的会议、集体活动(除运动会)等,均要求着工装出席。
5.2.7 凡发现不按要求着工装上岗者,一次扣个人当月考核 5 分并处予 50 元罚款。
5.2.8、不允许着外单位工装上岗。
6 工装管理办法
6.1 为提升公司整体形象,改善员工精神面貌,物业公司定期为员工配发工装。具体工装管理办法如下:
6.1.1 管理员及以上员工工装为定制,从员工领取工装之日算起,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离职者,工装款全扣;
工作满一年离职的工装款不做扣除。
6.1.2 维修工、保洁、保安员工装,从员工领取工装之日算起,工作不满半年离职者,工装款全扣。满半年
不满一年者,工装款按月、年的比例扣除,15 日之前离职的(含 15 日),当月不计入比例,15 日后离职的,
当月计入比例,。满一年离职者工装款不予扣除。
6.1.3 名仕公馆小区配备的保安员工装,从员工领取工装之日算起,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离职者,工装款全扣;
工作满一年离职的工装款不做扣除。
6.1.4 工装配发程序:各部门、各站上报数量及尺寸-----行政部汇总审批------购买、制作工装----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