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
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
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
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
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
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执行。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
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八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
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九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