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托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协议书范本》是一份旨在规范和保障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与社会保险的合同文档。该协议书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旨在确保个人存档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妥善维护,同时规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的行为。
协议书中明确了两个主要角色,即甲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乙方(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资料,并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有追究责任和解除协议的权利。乙方则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为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且不得收取代办费用。
为了保证基金的安全,乙方需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单独记录各险种,使用专用发票,确保基金及时全额上缴甲方,不得挪作他用。此外,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如超出委托权限行事,责任自负,甲方有权要求整改或提请行政部门处理。
协议书还规定了协议的有效期限、续签、解约条件及其程序,强调了双方需积极合作、平等协商的原则。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效力相同。
该协议书的核心内容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社会保险事务得以顺利、合法地办理,同时也对社会保险代办机构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约束和规范,以维护存档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