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公司法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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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澳大利亚公司法1-30
描述:该文件是澳大利亚公司法的第1-30条的详细规定,涵盖了公司、金融产品和服务、宪法依据、立法权力、公司成立、公司法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范围内的事项。
标签:澳大利亚公司法、公司法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宪法依据、立法权力
部分内容:
1. 公司法的宪法依据:该法案在澳大利亚的运作基于宪法第51条和第122条的立法权力,在北领地和首都地区的运作基于宪法第122条和第51条的立法权力。
2. 公司法的范围:该法案涵盖了公司、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范围内的事项,包括公司成立、公司法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等。
3. 立法权力:该法案在澳大利亚的运作基于英联邦议会的立法权力,在北领地和首都地区的运作基于英联邦议会的立法权力。
4. 国家转介人:国家转介人充分补充英联邦议会的其他权力,将这些事项提交给英联邦议会,以免他们未被纳入联邦议会的立法权力。
5. 修正案:该法案可以通过英联邦法案对本法案或法案文本的直接修改,无论是通过插入、省略、废除、替换或重新安排文字或内容。
6. 定义:在本条中,国家的修正提及意味着国家议会提及英联邦议会第5款所涵盖的事项。
7. 一国首次提及:一国首次提及是指国家议会向联邦议会提及第4款所涵盖的事项。
8. 参照规定:参照规定意味着初始公司法和初始法在何种程度上处理包括在各国议会的立法权力中的事项。
9. 一国的国家参考法:一国的国家参考法是给予初始参考和修正参考的法律。
10. 辖区:该法案的辖区包括澳大利亚、北领地、首都领地等地理区域。
11. 公司成立:该法案涵盖了公司成立的相关规定,包括公司法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等。
12. 金融产品和服务:该法案涵盖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范围内的事项,包括公司法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等。
该文件详细规定了澳大利亚公司法的各个方面,涵盖了公司、金融产品和服务、宪法依据、立法权力、公司成立、公司法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范围内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