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研究所新的“软件合同法原则”的目的是改善在线合同惯例。 原则不是直接规范条款以减少出现不公平或偏见的可能性,而是强调增加合同披露,以鼓励读者和比较购物。 在本文中,我测试了以提议的方式增加披露是否可能会增加在线销售软件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设置中的读者群。 我按照47399个家庭的点击流向81个Internet软件零售商进行了调查,发现按照《原则》的建议,将EULA呈现为明确需要同意的Clickwrap时,其被浏览的可能性要比以浏览器包装呈现时高出0.36%。 结果表明,强制披露本身不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读者人数或订约惯例。 我简要回顾了可能更有效但有其自身局限性的其他改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