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含服务)购置论证实
施办法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教育技术装备年度采购计划编制和采购预
算执行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含服务)采购的规范管
理,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推动采购过程的廉建,现就我校教学科研仪器
设备(含服务)的购置论证(以下简称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立项与论证的组织机制
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服务)购置实行批次采购项目需求立项论证和单台
件采购需求具体论证机制。
不论经费来源,单批次采购金额达到 5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需要以采购立
项方式申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XX 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服务)采购立项申请
书(通用版)》,报院级专家组进行项目采购需求立项论证(使用学校实验室项目
资金的还须报校级专家组论证)。
凡采购项目中拟购置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达到 1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需求需要
填写《XX 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服务)购置论证表》。具体要求为:1 万元至
10 万元以内的采购需求提交院级专家组进行论证,10 万元及以上至 40 万元以内
的采购需求提交校级专家组论证,拟购金额在 40 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
设备(含原科委规定的 23 种精密仪器设备)、专用教科研仪器设备须提交有校外
专家(不少于 3 人)参与的校级专家组论证。
仪器设备购置校级论证专家组由信息技术与实验室管理中心根据采购项目性
质及要求等组建,院级专家组由项目实施单位组建,专家组成员必须为 3-7 人以内
单数。
二、购置论证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