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服务收费的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充分发
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我校教学、科研以及为社会服务中的作用,补偿大型仪器设备的
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建立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
大型仪器设备可持续发展,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XX 大学仪器
设备管理办法》等,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服务收费的原则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开放共享、有偿服务的管理原则。教学时段、仪器设备调
试或新功能开发阶段不收费。
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必须根据需要针对校内校外等不同的用户类型制定相
应的收费标准。
第三条 服务收费的范围
凡我校单价在人民币 20 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都需纳入有偿服
务范围。
(一)国家和学校出资购置或学校接受赠送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开放共享,
实行有偿服务。
(二)校内各二级单位自筹经费购置或单位接受赠送的大型仪器设备,在满
足为本单位服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
(三)教师的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在满足本课题组工作需要的
前提下,鼓励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