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申办程序: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
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管
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计委。纳入土
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
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
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
起上报。市计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计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
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计委负责转报。
二、实施程序
( 4 )办结时限:
在收到申报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 5 )收费标准:
如在开发办办理立项,须缴纳 2 元 / 平方米的开发管理
费。
项
目
立
项
过
程
程
序
1.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