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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和〔以下简称“总承包人〞〕为另一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
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1.1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几项文件,可以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有含意不清或有矛盾时,除非合
同中有特殊说明,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工程的工作围及施工界面,技术规说明、指定设备、材料
的品牌表、图纸等
(4) 合同附件;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
顺序在前的为准,当顺序一样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1.2合同附件
附件一 分项价格表
附件二履约保函
附件三预付款保函
附件四施工平安管理协议
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双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会议纪要、备忘录均为本合同之有效
组成局部。其中涉及修改和新增的局部,以双最终确认的文件为准。
2. 合同围和条件
〔包括线路及配套光通信〕EPC总承包,包括送出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和概算,设
备技术规书、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工程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货及监造、催交、运输、
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工程建筑及安装;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带电72小时及
所有设备并网试运行240小时。
如果合同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工程的功能、平安、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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