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2.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3.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3.2 货币资金的岗位分工制度
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制度设计的宗旨是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既包括
企业财会部门内部的出纳岗位与会计岗位的分工,也包括与货币资金运行有关的业务岗位
分工和货币资金审批的领导岗位分工等。在这一系列岗位责任制度中,涉及货币资金业务
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制度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不允许其他人员接触。其
目的是保证责任到人,使货币资金收付、保管的权责清晰,防止由越权、串岗等行为的发
生而引发的一种责任多人承担,而谁也有理由不承担的现象,让出纳人员切实承担起货币
资金安全的责任。
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
由出纳的岗位责任所决定,出纳人员在收付货币资金的同时,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
日记账和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如果有授权还可同时编制记账凭证,这是为便于工作和提
高工作效率。由总分类账控制日记账和明细账的功能所决定,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
类账的登记和保管。否则,出纳人员工作中发生的错误、舞弊就无法被及时发现,总账也
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控制作用。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一般而言,每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发生,一方面使货币资金发生增、减(借、
贷)变动,另一方面会使相对应的非货币资金账户发生相应金额的反方向(贷、借)变动。
评论0
最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