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商务平台利用收集的海量数据进行个性化服务和定价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然而,随之而来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大数据杀熟”,这种行为利用用户对平台的依赖和信息不对称,对不同用户实施差异性定价,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同时也对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威胁。由于这种行为隐蔽性强,消费者维权困难,因此,政府必须介入进行治理。
“大数据杀熟”的基本概念是平台基于用户的历史消费数据和行为习惯,通过算法应用技术分析用户的消费能力、支付意愿以及价格敏感度等,然后对老客户或长期用户设定较高的价格。这种现象在网约车、在线旅游等服务行业的商务平台中尤为普遍,如老用户或会员用户往往比新用户或普通用户支付更高的费用。
“大数据杀熟”的本质是价格歧视和算法技术的滥用。价格歧视指的是经营者对不同用户或用户群体实施不同的价格策略,尽管它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实质上是相同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被严格限制的,因为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算法技术的滥用则涉及到了数据处理和算法设计的伦理和道德问题,这不仅关乎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还可能引发更广泛的社会问题。
由于“大数据杀熟”行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并未被明确禁止,它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法律规制的灰色地带。这种状况反映出了政府在算法应用技术监管上的不足,因而迫切需要政府采取措施,通过法律和技术手段加强对这种行为的监管和控制。
为治理“大数据杀熟”,政府可以考虑建立一系列制度,如算法应用技术备案制度,要求商务平台对其使用的算法进行备案,并接受政府监管。此外,还可以建立“政府-社会”合作规制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包括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和技术专家共同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形成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
政府在治理“大数据杀熟”行为时,需要在遵循辅助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既保护消费者权益,又促进数据生态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引导和支持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应当是保护者、监管者、引导者和服务提供者,利用法律和技术手段,确保商务平台合理使用大数据,尊重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