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2)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物理参数
防震
设计地震动参数
抗震设防类别
抗风 基本风压
抗雪 基本雪压
防洪 不同防护对象重要性的一定重现期的洪峰流量或水位
自然灾害防御重点
抗震防灾
受江河洪水、风暴潮、暴雨山洪或内涝威胁城市的防洪治洪
遭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
事故灾难防御重点
统筹火灾、重大危险源和其他次生灾害的综合防御
可能发生特大灾害损失或特大灾难性事故后果的设施和地区的防范
地下空间设施的防范,包括地下管线、地下综合管廊
灾害高风险片区、重大灾害源点、重大危险源点以及重点防护对象的
规划管控措施
灾害综合防御目标
工程抗灾设防标准 较大 无重大人员伤亡,城市功能基本不受影响,可以正常运行
设定防御标准 重大 有效的减轻灾害,无特大人员伤亡,设施和地区可以做到有效的控制
设定防御标准 特大 保证对外疏散和对内救援可有效实施
城市灾害设定防御标准
不应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对应的罕遇地震影响
不应低于重现期为100年的基本风压对应的风灾影响,安全防护时间
龙卷风3h,台风24h
更高标准的防灾要求区域
城市发展建设特别重要的地区
可能导致特大灾害损失或特大灾难性事故后果的设施和区域
保证城市正常运行,不能中断的工程设施
承担应急救援和避难疏散,重要公共设施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设定防御标准,工程抗灾设防标准
限制建设和不宜建设的用地范围,限制使用要求和用地防灾管控措施
重大危险源、灾害高风险区、应急保障服务薄弱片区、可能造成特大
灾难性后果设施和地区的规划措施
防灾设施布局、规划用地控制要求
城市重要防护对象、重点应急保障对象与重要设防对象的防灾设施配
置要求和空间安全保障的规划控制要求
防灾规划管控要求和措施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大学)按服务范围分为市级、区级
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每千名老人40床
人均用地不应少于0.1m²
老年活动中心
至少设置一处市级老年活动中心
人口大于50万时,至少设置一处区级
人口大于150万时,至少设置两处
老年服务中心
服务人口5-10万,宜与社区服务中心统筹建设,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
老年服务站
服务人口0.5-1.2万,宜与社区服务站统筹建设,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300m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服务人口0.5-1.2万,宜与社区服务设施统筹建设,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300m
布局与选址
应符合当地老年人口分布特点,并宜靠近居住人口集中的地区
宜单独设置
宜与镇区公共中心集中设置,宜靠近医疗设施与公共绿地
建筑布局
独立占地的老年人设施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场地内建筑宜以多层
为主
场地设计
坡度不应大于2.5%
人车分行,设置公共停车位
无障碍设计
场地绿化 新建不应低于40%,扩建改建不应低于35%
室外设施
安全护栏、扶手及照明设施
遮阳、防雨设施
公共厕所或公共卫生间采取适老化措施
《城镇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城市出入口
中小城市4个
大城市和特大城市8个
避难疏散场所
一般地震次生火灾源之间设置不小于30m的防火安全带
重大次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源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0m
应划分避难区块,区块之间应设防火安全带
避难疏散有效避难面积
紧急
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m²,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人均有效避难面
积0.2m²
固定 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m²
避难疏散规模
紧急 0.1hm²
固定 1hm²
中心 50hm²
服务半径
紧急 500m 步行10min
固定 2-3km 步行1h
《城市绿地规划规范》
城市开发边界内规划人均区域绿地面积不应低于20m²/人
市域人均游憩绿地面积不应低于20m²/人,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应
低于10m²/人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
类指南(试行)》
使用规则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级专项规划 原则上使用二级和三级类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一级类为主,可细分至二级类
国土调查 一级类和二级类 基础分类
二级类为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主干分类
分类体系
24一级类 掌握
106二级类 熟悉
39三级类 了解
地下空间用途 前增加UG字样
UG12 地下交通运输设施
UG13 地下公用设施
UG25 地下人民防空设施
UG26 其他地下设施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
建设适宜性等级
适宜
可
不宜
不可
灾害严重地区,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指标类型
基本指标
工程地质
地震基本烈度
岩土类型
地基承载力
地下水埋深(水位)
土-水腐蚀性
地下水水质
水文气象
地表水水质
洪水淹没程度
最大冻土深度
污染风向区位
地形
地形形态
地面坡度
地面坡向
自然生态
生物多样性
土壤质量
植被覆盖率
人为影响
土地使用强度
工程设施强度
特殊指标
工程地质地形
地震液化
岩溶暗河
断裂
泥石流
地面沉陷
矿藏
特殊性岩土
岸边冲刷
地形
冲沟
地面高程
地面坡度
水文气象
洪水淹没程度
水系水域
灾害性天气
自然生态 生态敏感度
人为影响
各类保护区
各类控制区
评定方法
现状 只采用定性评判法
拟定新区 应采用定性评判与定量计算评判相结合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报建阶段
单独报建的学校
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类项目
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
选址阶段
特大城市的建设项目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值的5倍及以上,其他
城市和镇达到3倍及以上
重要交通类项目
主管部门认为在选址阶段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日照时数
在有效日照时带内,建筑物计算起点位置获得日照的连续时间值和各
时间段的累加值
日照标准
所处气候区
城市规模
建筑物使用性质
基准年 2001
采样间隔
窗户 0.3-0.6m
建筑 0.6-1m
场地 1-5m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类别 占地
固定市场 空间形式
露天市场
厅棚型市场
商业街型市场
商超型市场 人均市场用地面积0.1m²-0.3m²
临时市场
规模 小、中、大、特大
布设
镇域范围至少应设置一处集贸市场
现状具备,应当保留
历史曾有,优先设置
服务半径小于30min出行时间
多个村庄共建共享
旅游,特色农产品丰富地区优先设置
选址
不跨越铁路,不应沿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两侧布置,一侧布置的应保
持20m以上间距
与教育、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保持20m以上的距离
固定市场 不应与消防站相邻布置,临时市场不得妨碍消防车量通行
与液化气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保持50m以上防火间距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防护距离不应小于100m
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为主要商品类型的市场,宜独立占地,与住宅
区10m以上安全距离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产业与性质
第一产业用电
第二产业用电
第三产业用电
城乡居民用电
负荷
一般负荷(均匀负荷)
电负荷
城市电源应与城市电网同步规划
变电站选址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靠近负荷中心
便于进出线
方便交通运输
减少多外界环境的影响
避开易燃、易爆危险源和大气严重污秽区及严重盐雾区
220kv-500kv地面标高,宜高于100年一遇洪水位;35kv-110kv地面标
高,宜高于50年一遇洪水位
选择地质良好地段
新建城市变电站
市区边缘及郊区 全户外及半户外
市区内 全户内或半户外
市中心地区 全地下或半地下
超高层、CBD、金融商贸街 小型户内型;可建设附建式或地下变电站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形态特征分类
河流
湖库
湿地
其他水体
水系保护
分类
水域保护
水质保护
水生态保护
滨水空间控制
水系历史文化保护
水系景观保护
保持其完整性
合理调整水域控制线,调整后的控制水域面积不得小于其现状的水域
面积
不得在核心区域布置人工设施;不得在非核心区域布置与水生态保护
和合理利用无关的设施
滨水绿色控制区布置
湿塘
湿地
植被缓冲区
生物滞留设施
调蓄设施
周边区域雨水提供蓄滞空间,并于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经流排放
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
水系利用
水体特征
岸线条件
滨水区功能定位
不宜减少水体涨落带的宽度
有利于形成连续的滨水公共活动空间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历史城区
不得设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的工厂和仓库
不得保留或新建输气、输油、储气、储油
不宜设置配气站
考虑必要的消防通道
历史文化街区
配置小型、适用的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不具备应设置水池、水缸、
沙地、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外围宜设置环形的消防车通道
不得设置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陆上消防站布局
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5min内到达辖区边缘
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大于7km²
不宜跨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铁路干线和较大河流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铁路干线和较大河流分割
年平均风力3级以上
相对湿度50%以下
陆上消防站选址
主、次干路的临街地段
出入口距人员密集场所主要的疏散出口距离不应小于50m
危险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距离不小于200m
消防池
无市政消防栓或消防水鹤区域
无消防车通道
消防供水不足
消防站辖区内至少设置一个为消防车提供应急水源的消防水池,或设
置一处天然水源或人工水体,并设置消防车取水通道等设施
《城市供热工程规划规范》
热负荷
建筑采暖
生活热水
工业
热网介质
民用建筑 热水
工业负荷 蒸汽
既有民用又有工业 蒸汽和热水
一级热网供水温度可取110-150℃,回水温度不应高于70℃
蒸汽管网温度和压力应按沿途用户的生产工艺用气要求确定
多热源回水温度应一致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
使用功能
指挥工程
医疗救护工程
中心医院
急救医院
救护站
防空专业队工程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
装备掩蔽部
任务分类 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防护、通信、运输、治安
人员隐蔽工程和配套工程
人员隐蔽
一等
重要保障部门
重要厂矿企业
其他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
二等
配套工程
区域电站
区域供水站
人防物资库
食品站
生产
车间人防交通干(支)道
警报站
核生化监测中心
构筑类型
坑道式
地道式
单建掘开式
防空地下室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
术规范》
四个层次
设施层
数据层
基础现状数据
规划成果数据 空间规划数据
总体规划数据
详细规划数据
专项规划数据
规划实施数据
用途管制数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生态状况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信息数据
其他规划实施相关数据
规划监督数据
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数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数据
规划全过程自动强制留痕数据
其他规划监督相关数据
支撑层
应用层
国土空间分析评价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实施评估和开发保护风险评估
综合研判现状与需求
识别短板和可能面临的风险
现状问题和风险挑战
两大体系
标准规范体系
安全运维体系
模式 国家、省、市、县分级建设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覆盖全域
动态更新
权威统一
《镇规划标准》
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
分为四级:特大、大、中、小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比例
建设用地选择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非历史文
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
保护规划原则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
保护历史环境
合理利用、永续发展
统筹规划、建设、管理
保护、修缮、维修、改善、整治
整体保护三层次
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
城址环境保护
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的保持与延续
历史地段的维修、改善与整治
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的保护和修缮
划定
历史城区可根据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
历史文化街区
其他历史地段
文物保护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公开的具体界线为基本依据
历史建筑
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范围为历史建筑本身
历史文化街区外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
地下文物埋藏区
历史文化街区
具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
历史的原物
核心保护范围不应小于1hm²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核心
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60%
文物保护单位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绿地
大类G1
中类G11
小类G131
城市绿地
5大类
G1公园绿地
综合公园
社区公园
专类公园
动物园
植物园
历史名园
遗址公园
游乐公园
其他专类公园
游园
G2防护绿地
G3广场绿地
XG附属绿地
EG区域绿地
15中类
11小类
绿地主要的统计指标
绿地率
人均绿地面积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乡绿地率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适用范围
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
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
行政办公宜集中于分散结合方式布置
商业中心
规模
市级服务人口50-100万服务半径8km
区级服务人口50万以下服务半径4km
地区级服务人口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1.5km
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置
大型游乐设施选址城市中心区外围交通便利的地段
群众性体育活动方便、安全,对生活休息干扰小的地方
医疗卫生设施考虑服务半径、交通便利,传染性疾病选址在城市边缘地区的下风向
高校,科研院所城市边缘地区,宜集中布局
老年人设施邻近居住区环境较好的地段人均用地指标0.1-0.3m²
残疾人康复设施车流、人流干扰少的地区
儿童福利院邻近居住区选址
《防洪标准》
基本要求
防护区多个对象,按标准高的执行
自身和公共防洪标准,按标准高的执行
遭受灾害,损失巨大,提高防洪标准
遭受灾害,损失较小,降低防洪标准
城市防护区1
政治、经济地位重要性
特别重要
重要
比较重要
一般
常住人口150-50-20
当量经济300-100-40
乡村防护区4
人口150-50-20
耕地面积300-100-30
工矿企业2
特大型200-100
大型100-50
中型50-20
小型20-10
文物古迹3
世界级、国家级100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100-50
市、县级50-20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铁路用地
高速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50m
普通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20m
其他线路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15m
公路规划
按地位分类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特大城市对外交通联系2条二级以上的各级的公路
高速公路应与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衔接,一级、二级公路应与城市主
干路或次干路衔接
公路设施
高速公路出入口
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宜设置在建成区边缘
特大城市建成区内可设置高度公路出入口
平均间距5km-10km,不应小于4km
服务区平均间距50km
车型换算系数小客车1,大货车、铰接式公共汽车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
环境卫生收集设施
生活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量大区域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宜采用密闭方式,垃圾容器间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m²
生活垃圾收集站
人力服务半径0.4km,最大1km
小型机动车服务半径2km
大于5000人的居住小区,商业综合体单独设置收集站
废物箱
人流密集区30-100m
中等规模100-200m
交通性主干道200-400m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
环境卫生转运设施
生活垃圾转运站
大中小三大类
1-5小类
垃圾转运码头
粪便码头
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
生活垃圾焚烧厂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不得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地下矿藏区以及影响城市安全的区域
距离农村居民点及人畜供水点500m
新建不应位于城市主导发展方向
20万人口以上5km
20万人口以下2km
绿化隔离带内部10m
防护绿带外部100m
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设施用地边界距离城乡居住用地不应小于500m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粪便处理设施
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厂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厕所
密度
特殊情况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偏低,居住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偏高的城
市
山地城市
旅游城市
一般3-5/km²
设置要求
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独立式公共厕所为辅,移动式公共厕所补充
附属式厕所不应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临道路设置,单独设置出入口
宜与其他卫生设施合建
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可设置在城市公园绿地内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照明方式
工作场所设置一般照明
统一场所内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取分区一般照明
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
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当需要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时,宜采用重点照明
照明种类
正常照明室内工作及其辅助场所均应设置
应急照明
电源失效,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
确保潜在危险之中人员安全的场所
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及通道
值班照明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
警卫照明警戒场所
障碍照明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建筑照明建设规划标准》
照明分区
一类城市照明区暗夜保护区生态保护区
二类城市照明区限制建设区居住、交通、医疗、教育
三类城市照明区适度建设区办公、休闲
四类城市照明区优先建设区商业、娱乐、文体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技术规范》
断面
天然气管线应在独立的舱室内敷设
热力管线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的舱室内敷设
热力管线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
110KV及以上电力光缆,不应与通信光缆同侧布置
给水与热力同侧布置,给水宜布置在热力管道下方
进入综合管廊的排水管道应采用分流制,雨水进去综合管廊可利用结
构本体或管道方式
污水纳入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宜设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
位置
综合管廊位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地下管线、地下空间利用情况等确
定
干线综合管廊宜布置在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下
缆线管廊宜设置在人行道下
覆土深度
地下设施竖向规划
行车荷载
绿化种植
设计冻深
管线设计
天然气管道应为无缝钢管
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排气管应引入综合管廊外安全空间,与周
围环境相协调
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
负荷特点
集中负荷
分散负荷
用户特点
可中断
不可中断
城区敷设
沿道路敷设,减少穿越河流、铁路以及其他不宜穿越的地区
减少对城镇用地的分割和限制,方便管道的巡视、检修和管理
避免与高压电缆、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灯设施的平行敷设
城镇高压燃气
避开居民区和商业密集区
多级高压燃气管网均衡布置联通管线,并设置调压设施
大型集中负荷应采用较高压力燃气管道直接供给
进入城镇四级区域时,应符合规定
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 范围内,任意划分为1.6km 长并能包括最
多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量的地段,按划定地段内的房屋建筑密集
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城镇中压燃气
宜沿道路布置,一般敷设在道路绿化带、非机动车道或人行步道下
宜靠近用地负荷
为单一气源时,连接气源与城镇环网的主管线宜采用双线布置
城镇低压燃气管道不应在市政道路上敷设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城市防洪标准
中心城区集中防洪保护区或独立防洪保护区内的常住人口规模
城市的社会经济地位
洪水类型及其对城市安全的影响
城市的历史洪灾成因、自然及技术经济条件
流域防洪规划对城市防洪的安排
城市建设必须避开洪涝、泥石流灾害高风险区域
高地高用、低地低用
易涝低地
生态公园
公园绿地
广场
运动场
禁止随意缩小河道过水断面
只能选择威胁区域时,采取高标准的防御措施,防御范围不宜过大
严禁在行洪用地空间范围内进行有碍行洪的城市建设活动
防洪体系
工程措施
挡洪工程
泄洪工程
蓄滞洪工程
泥石流防治工程
非工程措施
水库调洪
蓄滞洪区管理
暴雨与洪水预警预报
超设计标准暴雨和超设计标准洪水应急措施
防洪工程设施安全保障及行洪通道保护
城市提防
形成封闭式的防洪保护区
堤线应平顺,避免急弯和局部突出
结合现有的堤防设施
设计洪水主流线
地形与地质
沿河公用设施布置情况
城市景观效果
城市防洪非工程设施
调洪水库
具有调蓄功能的湖泊和湿地
行洪通道
排洪渠
堤防
排洪沟
截洪沟
防洪闸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
无线通信主向避开市区
收信区与发信区宜布置在城市郊区两个不同的方向,居民集中区、收
信区与发信区规划缓冲区
微波空中通道
重要性
网路级别
传输容量
城市微波通道
结合城市发展需求
严格控制进入大城市、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微波通道数量
公用网和专用网微波宜纳入公用通道,并应公用天线塔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
规划人口规模
500万及以上城市中心城区的市级中心与副中心之间不宜大于30min
150万-500万城市中心城区的市级中心与副中心之间不宜大于20min
中心城区市级中心与外围组团中心
不宜大于30min
非通勤客流特征不宜大于45min
轨道交通不同线路站台之间乘客换乘平均步行时间
不宜大于3min
困难时不宜大于5min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
行)》
数据库内容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分析评价信息要素
国土空间规划信息要素
要素分类与编码
大类面分类法
小类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四级类
分类代码十位数字层次码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
空间结构优化
人居环境改善
国务院审批城市的必选指标81项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
市域图件挂图比例尺一般为1:10万
中心城区图件挂图一般为1:1万-1:2.5万
种类
调查型
管控型
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必选要素
城镇开发边界
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
可选要素
历史文化保护线
洪涝风险控制线
矿产资源控制线
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必选要素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廊道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湖泊、湿地
其他生态重要和敏感地区
市级以上等级公园
主干河道
可选要素
生态保育区
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主干绿道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
必选要素
消防站
应急避难场所
防灾指挥中心
主要疏散通道
洪涝风险控制线
灾害风险分区
可选要素
消防责任分区
消防训练基地
医疗救护中心
示意性
图纸要素
底图要素
行政边界要素
自然地理要素
交通要素
用地和分区要素
必选要素
可选要素
200
200-100
100-50
50-20
100-50
50-30
30-20
20-10
适宜
较适宜
适宜性差
不适宜
一般影响
较重影响
严重影响
平均距离超过10km
平均距离超过20km,设置大中型
边缘地区、新区、道路系统较为顺畅的面积不
应大于15km²
城市黄线
一级
二级
三级
混合类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或指标达到分类任一类的启动阈值
保护界限(坚持从严保护的原则)
参与计算指标
4个等级
4个等级
定性指标
定性指标
设置条件
确定的最低日照时数
人均市场用地面积0.2m²-0.5m²
低影响开发设施
特例
辖区面积适当缩小
城市蓝线
城市防洪工程设施
分级保护
线分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