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指导该地区城乡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文件,旨在通过科学的规划,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实现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市主城四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呈贡县(不含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托管区域)及周边特定区域,其他区域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强调了制定规定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等,并规定了编制城乡规划时需采用统一的坐标系与高程体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指出,城市建设用地应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建设用地的划分和土地使用性质需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遵循兼容性原则确定适建范围。主城二环路内着重保护历史文化遗存,限制居住项目,鼓励金融、商业、商务等功能发展,同时加强“城中村”改造,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第三章主要控制指标明确了建设项目地块的定义,规定了城市建设项目地块规模的最低要求,如非政策性居住项目和非居住项目的最小用地面积,以及畸零建设用地的处理方式。此外,强调了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如生态敏感区和景观敏感区,以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后续章节分别详细规定了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高度与景观绿化控制、停车和地下空间开发、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特定区域规划、乡村居民点规划等内容,确保城市规划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这些规定对于指导昆明市的有序发展、优化城市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它们不仅设定了具体的规划参数,也提出了发展方向和保护措施,为昆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规划基础。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昆明市可以构建一个和谐、绿色、宜居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