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概论》探讨了全球贸易体系的核心——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及其后续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历史、谈判进程和基本原则。以下是相关知识点的详细阐述:
1. 肯尼迪回合谈判:在1960年代的肯尼迪回合中,非关税壁垒首次成为谈判议题,标志着贸易自由化的焦点由单纯降低关税扩展到更广泛的贸易限制。
2. 发展中缔约方授权条款:1974年的东京回合谈判通过了对发展中缔约方的授权条款,旨在给予这些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以支持其经济发展。
3. GATT谈判轮数:自1947年至1994年,GATT经历了八轮谈判,分别为安纳西回合、多佛尔回合、托奎回合、日内瓦回合、肯尼迪回合、狄龙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
4. 乌拉圭回合:作为GATT的最后一轮谈判,乌拉圭回合于1986年启动,主要议题包括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5.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乌拉圭回合结束后,于1995年1月1日成立了WTO,取代了GATT,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
6. 乌拉圭回合后税率: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的工业品加权平均税率分别降至3.8%和14.4%,推动了全球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
7. WTO的宗旨与职能:WTO的宗旨不仅包括促进贸易自由,还增加了扩大服务贸易、可持续发展目标和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其职能包括解决贸易争端、提供谈判平台、监督成员的贸易政策和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
8. 基本原则:WTO遵循透明度原则、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自由贸易原则以及公平竞争原则。
9. 最惠国待遇:该原则要求成员给予任何一成员的优惠待遇必须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在服务贸易领域,最惠国待遇的适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并不排除特定部门的承诺。
10. 区域经济安排和例外:在某些情况下,如区域经济安排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未规定的情形下,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以被背离,例如欧盟内部的关税优惠不会延伸至WTO其他成员。
国际贸易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关税的降低到非关税壁垒的处理,再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涵盖,体现了全球贸易自由化和规则化的不断演进。WTO作为这一进程的关键机构,通过其基本原则和职能,促进了全球贸易的有序进行和公正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