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是企业间进行融资担保时常用的一种法律文件,主要涉及到股权持有者(出质人)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向债权人(质权人)提供保证,以确保债务的履行。在这个案例中,出质人为【境内持股公司】,质权人为广州分行,合同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制定。
**1. 定义**
在合同中,明确了几个关键术语的定义:
- **出质人**:即股权的持有者,也就是【境内持股公司】,在合同中提供股权作为担保。
- **质权人**:即接受股权质押的一方,这里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主合同**:指【项目公司】、质权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委托贷款合同》,其中委托人委托质权人向借款人提供无固定期限贷款。
- **借款人**:即【项目公司】,是贷款的接收方。
- **被担保债务**:借款人依据主合同需偿还的所有债务。
- **质押股权**:出质人持有的借款人100%股权及其在质押期间的所有相关权利。
- **工作日**:排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任何一天。
**2. 质押担保**
出质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质押股权作为主合同义务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此担保。出质人仍需履行与质押股权相关的公司章程和法律义务,质权人不承担这些义务。
**3. 担保范围**
担保不仅涵盖主合同下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还包括质权人为实现担保权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4.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直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
**5. 出质登记**
出质人需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协助质权人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登记证书由质权人保管。债务清偿后,质权人应协助出质人办理质权注销,并承担所有登记费用。
**6.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出质人必须保证其具备签署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违反任何法律、公司章程或协议,并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且股权无其他权利负担,不存在影响股权处置的法律程序或措施。
**7. 出质人的承诺**
出质人承诺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处置质押股权,同时需及时通知质权人关于股权的任何可能对其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这份股权质押合同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护质权人的利益,确保债务的履行,同时也规范了出质人的行为,避免因股权问题引发的纠纷。在实际操作中,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以维护各自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