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
编号:
出质人:XXX (以下简称“出质人”)
质权人: XXX (以下简称“债权人”或“质权人”)
鉴于:
1、根据出质人与债权人签署的《借款合同》(编号:,简称主合同),债权人向出质
人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
2、为确保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得到完全、适当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在主
合同项下的相关债权的实现,出质人同意将其持有的 XXXXXX XX %的股权质押给
债权人,出质股权所代表的出资额 XX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及有关 XXXX、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股权质押
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1. 质押标的
1.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持有的 XXXXXXXXX %的股权,出质股
权所代表的出资额:XX 万元。
1.2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押标的及本合同生效后质押标的因分红、送股、
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形成的派生权益以及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向是 XXXXXX
增资所取得的股权。
2. 主债权
2.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对债务人
的全部借款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