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公司实
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
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
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
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
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
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
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
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
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
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
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
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
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的投入或生产安
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
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
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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