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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
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组五 -七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
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
1.申请和倡议
1、由原业主委员会向新建县房管部门、新建县街道办事处提交《业主委员
会换届选举申请书》
2、由原业主委员会向居(村)民委员提交《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
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居(村)民委员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成立。
2.公示
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
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 7 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
委员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3.公示期内业主自荐
《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
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
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
4.筹备组的产生
《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居
(村)民委员会收到业主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 1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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