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是指导城市垃圾处理的重要规范,旨在促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规范化,提高资源利用率,并减少环境污染。该标准CJJ/T102-2004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但不包含建筑垃圾。
根据标准,城市生活垃圾被分为六个主要类别:
1. 可回收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这些废物适合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2. 大件垃圾,如废旧电器和家具,需要拆分后再处理。
3. 可堆肥垃圾,主要是易腐食物残渣和可堆肥植物垃圾,可通过微生物发酵转化为肥料。
4. 可燃垃圾,能燃烧的垃圾,如植物类、不适宜回收的纸类、塑料、旧织物等。
5. 有害垃圾,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直接或潜在危害,如电子废弃物、油漆、灯管、化学制品和过期药品。
6. 其他垃圾,指不符合以上分类的垃圾。
垃圾分类的方法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垃圾处理方式来选择。例如,采用焚烧处理的地区,宜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而采用卫生填埋或堆肥处理的地区,分类方法会有所不同。
实施垃圾分类时,应依据地方指南进行操作,确保垃圾投放至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并定期由专业部门收集。容器的设置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并带有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的标识。
评价垃圾分类的效果,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指标:
1. 知晓率,即居民了解垃圾分类收集的比例。
2. 参与率,表示实际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比例。
3. 容器配置率,实际配置的容器数与应配置容器数的比值,应保持在100%±10%范围内。
4. 容器完好率,反映容器良好状态的比例,应不低于98%。
5. 车辆配置率,实际配备的分类运输车辆数与应配备车辆数的比例。
6. 分类收集率,分类收集的垃圾量占总垃圾量的比例。
此外,垃圾分类应实现信息化管理,以监控和评估分类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制定垃圾减量化目标,并遵守城市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对有害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通过这些综合措施,可以推动城市生活垃圾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