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102-200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pdf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的要求,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一、总则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但是,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
二、分类方法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即:
1. 可回收物:包括纸类、塑料废容器、金属、玻璃、织物等。
2. 大件垃圾:包括废家用电器、家具等。
3. 可堆肥垃圾: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
4. 可燃垃圾:包括植物类垃圾、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
5. 有害垃圾: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6. 其他垃圾: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
分类要求:
1. 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2. 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三、分类操作
垃圾分类操作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四、评价指标
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包括:
1. 知晓率:即居民知晓垃圾分类收集的人口数占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的百分比。
2. 参与率:即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人口数占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的百分比。
3. 容器配置率:即实际容器数占应配置容器数的百分比。
4. 容器完好率:即容器完好数占实际容器数的百分比。
5. 车辆配置率:即实际车辆数占应配置车辆数的百分比。
6. 分类收集率:即分类收集的垃圾量占总垃圾量的百分比。
以上是CJJT102-200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pdf 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