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佳誉制衣厂 反歧视程序性文件 1.目的:为了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使公司在聘用、报酬、培训、升迁、解聘等事 项上不存在歧视行为,特制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应于本公司反歧视政策实施。 3.权责: 3.1 总经理负责:对禁止歧视行为规章制度的签署和监督执行;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推行公司禁止歧视的政策,调查有关歧视方面的投诉并及时 采取纠正行动; 3.3各部门负责:宣传反歧视政策和执行反歧视规定的内容。 4.要求 4.1根据《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 视。"的规定, 本公司在招聘、补贴、培训、晋级、终止合同、退休或其它用工有关方面,不因种族、 阶层、国籍、宗教、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性倾向、社团倾向的理由对 员工歧视。 4.2 招聘:本公司分布的招聘信息,必须经过办公室对招聘信息反歧视的审核,在招聘信息 中的招聘任何条件是本公司工作岗位元需要的人员任职要求决定,不得有任何歧视条件 ,公司分布的招聘信息由办公室进行留文件备查。 4.3工资与补贴:本公司工资与补贴按同工同酬原则制定,不得有任何歧视条件。 4.4培训:公司给予职工培训机会均等,不得有任何歧视条件。 4.5晋级:公司给予职工晋级,公平、公开、公正,完全根据职工工作表现,没有歧视条 件。 4.6终止合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严格按劳动合同规定,没有歧视原因 4.7员工如发现有歧视现象,可通过员工代表向管理代表投诉,或向工会投诉、或向当地 政府的劳动部门投诉。管理代表确保每个投诉事件的调查、处理、回复。 ----------------------- 反歧视程序文件清单全文共2页,当前为第1页。 反歧视程序文件清单全文共2页,当前为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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