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代码”亦享著作权保护
案情事实
本案上诉人(亦为原告) RobertJacobsen 是“Java 模范铁路操作接口 (Java
Model Railroad Interface, JMRI )”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开发小组的管理者。这
个小组研发出了一套名为“解碼博( DecoderPro)”的软件程序,专门让嗜好赏
玩模型火车的人士能够直接运用计算机来操纵其模型火车之中的内建译码器芯
片( decoder chip ),从而可以让整个模型火车可以从事不同的运转。这个程序
是以“开源代码( open source )”之中所谓的技术许可( Artistic License )方
式放置在一个名为 SourceForge 的网站来供其他的使用者无偿下载。 在这个提供
给大众自由下载的程序版本中包含了一段关于著作权的说明文字, 并且在供用户
下载的字段中明确标示了使用者同意是以技术许可的方式来下载或散布等。
被上诉人(亦即被告) Katzer/Kamind 则是开发了一套与原告从事竞争、名
为“解碼指挥官( Decoder Commander)”的软件程序。被告在开发此一软件的过
程中,其一名软件工程师或雇员被指控下载了原告方面的软件套件, 并将其中的
定义档( definition file )和其他部分程序纳入到了“译码指挥官”的软件之
中。原告主张被告在使用原告的定义档时没有符合关于许可的要求, 从而构成对
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具体而言,“解碼指挥官” 并未列示(1)原始作者的姓名、
(2)JMRI的著作权说明、(3)其许可内涵为技术许可以及出处、 (4) JMRI 或
SourceForge 为其定义档的原始来源、以及( 5)其程序代码是如何从原始码予
以改变等。此外,“译码指挥官”也将“解碼博”之中许多的档名径行予以变更
而未注明其原始的 JMRI 档案出处或是如何从何处可以取得相关信息的标准版
本。
原告向联邦地方法院加州北区分院( U.S. DistrictCourt for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 )起诉,主张著作侵权,并声请法院制颁暂时禁制令
(preliminary injunction ),主张被告对于许可协议的违反已构成侵权,而且
依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 )
的诉讼规则,凡著作侵权事件均可推定将对原告构成无可弥补的经济损害
(irreparableharm )。而联邦地方法院则是认为, “开源代码”之中的技术许可
是故意开创了一个范围极为广泛的非专属许可( “ intentionally broad ”
non-exclusive license )。由于此一许可的范围毫无限制,因此也就没有著作侵
权的问题。 联邦地方法院进而认为原告至多仅能以违约起诉, 而鉴于违约不产生
推定构成无可弥补的经济损害, 法院亦从而未依原告所请制颁暂时禁制令。 原告
遂针对其是否具有主张著作侵权的诉因( cause of action )一节提起上诉。
诉讼争点
一、当著作权利人已将其部分之作品交付公有领域做为无偿使用, 是否仍得
基于“开源代码”许可,实施或执行其权益,以控制他人未来对该作品的散布或
内容修饰?
二、技术许可之中所订定的条款其属性为何?究竟为著作许可之条件
(conditions )抑或仅为对于许可合同内涵的约定( covenants )?
法院判决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废弃 (vacate )了地方法院的原判决, 并将本案发回更审
(rem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