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对中型(对应于建设部第 16 号部令《工程建设监理
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附表中的二等工程项目)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
程项目,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展监理工作之前,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
则。对项目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且管理有成熟经验和措施,并且监理
规划可以起到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时,监理细则可不必另行编写。具体
项目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要求应在项目监理规划中明确。
o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
程项目的专业特点,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于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
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要具有可操作性。
� 5.2 编制依据
o 5.2.1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o a)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o b)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
料;
o c)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
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o 5.2.2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应依据:
o a)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o b)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o c)施工组织设计。
� 5.3 编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