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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_2023年一建-法规-新教材变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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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_2023年一建-法规-新教材变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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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44 页
2023 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旧教材变化
一、总体变化情况
(一)变化情况
1.修订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审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
纲》
(2019 年版)
2.编写原则
(1)坚持本书(《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主要内容;
(2)以修改内容为主。
3.基本结构
基本构架结构不变
(二)数据统计
1.教材总体变化:153
处;实质内容变化:约 24 处。
整体变动比例:8%。
变动比例较大章节:
1Z301090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1Z30301O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1Z3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lZ3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Z3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Z307010 工程建设标准
1Z3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历年考查分值约 39 分;
此部分备考建议:由于历年考查分值很高,应根据新课程重点学习,区分新旧变化知识点,尤其
注意新变内容。
2.页码变化:增加 16 页;变动比例:4%。
3.大纲情况:无变动
4.体系变化:无
5.案例情况:删减、新增变动 28 处
6.三级标题变化:无
二、细节变化解读
所有变点对比分析
2022 版教材 2023 版教材
变化 1 前言
前言 前言
【变化】
变化 2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P2 P2
例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典》《行
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
【变化】
例如,前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后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注:后面大都完善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法》
变化 3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P4 P4
第 2 页 共 44 页
WTO
【变化】
世界贸易组织(WTO)
变化 4 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P7
P7
案例问题进行了拆分,删除判决时间“2020 年 4 月 8
日”
变化 5 1Z10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P13
P14 方法
2017 年 6 月经修改后颁布的《民事诉讼法》
第 58 条规定
【变化】
2021 年 12 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 61 条规定
变化 6 1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P16
P17
【案例】中的时间
【删除】
变化 7 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P38
P39
二、质权
(一)质押的法律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
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
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
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
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
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
为特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
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二)质押的分类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
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
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押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或者
办理出质登记的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
将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出质:
【变化】
(一)质权的法律概念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
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
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
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
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二)质权的分类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
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法律、行
取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质权自出质人交付
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权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或办理出质登
记担保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有权处分的
下列权利出质:
变化 8 1Z30108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P41
P41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2017 年 9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经
修订后联合…….
【变化】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2017 年 9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经修……
第 3 页 共 44 页
变化 9 1Z301094 其他相关税收的规定
P50
P51
【增加标题】
一、同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税收
变化 10 1Z301094 其他相关税收的规定
P50
P52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先按本规定
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它们办学的
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所办学校经
费的补贴。办学单位不得借口缴纳教育费附加
而撤并学校,或者缩小办学规模。
【删除】
变化 11 1Z301094 其他相关税收的规定
P51
P53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
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
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
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
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
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
凭证。
【删除】
变化 12 1Z301094 其他相关税收的规定
P52
P54
【增加】
二、依法纳税的有关规定
2015 年 4 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
2021 年 12 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
他涉税当事人:(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
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
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
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100 万元
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 10%以上的,或者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
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6)虚开增值税普通发
票 100 份以上或者金额 400 万元以上的;……税务机
关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失信主体基本情况
变化 13 1Z30110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P55
P57
第 4 页 共 44 页
【案例】
……其中对开发商、总包单位均处以法定最高
限额罚款 50 万元……
【删除】
变化 14 l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P57
P59
2019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
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
程序。
【新增】
2019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
定活动的行为。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
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
通知)(国办发(2022)2号)规定,各级行政许可事
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各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
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
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在行政
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
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
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
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
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变化 15 l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P57
P59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
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识国发〔2021〕7号)
规定,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
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
单管理,并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
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删除】
变化 16 l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P59
P61
【案例】但在开工不久,县城建局便发现了此
项违法建设的工程,责令立即停工,限期补办
施工许可证,并要处以罚款。
【案例】但在开工不久,县住建局便发现了此项违法
建设的工程,责令立即停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
并要处以罚款。
变化 17 l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P59
P62
此外,该果品加工厂开工建设所依据的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均为
镇政府的土地管理科颁发,超越了《城乡规划
法》第37、38、40条所规定的核发权限,还应
当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该果品加工厂开工建设所依据的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为镇政府的土地管
理科颁发,超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37、38、40条所规定的核发权限,还应当依法追究有
关机构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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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18 l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P61 P63
施工场地应该具备的基本施工条件,通常要根
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例如:已进
行场区的施工测量,设置永久性经纬坐标桩、
水准基桩和工程测量控制网;搞好‘三通一平"
或"七通一平在施工现场要设安全纪律牌、施工
公告牌、安全标志牌等。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
一般要由监理单位查看后填写"施工场地己具
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删除】
变化 19 l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P61 P64
我国有严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2017
年10月经修改后公布的《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
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删除】
变化 20 l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P62 P65
所谓中止施工,是指建设工程开工后,在施工
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
工的一种行为。中止施工的原因很复杂,如地
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以及宏观调控压缩基
建规模、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对于因故中止
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向发证
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
理工作,以防止建设工程在中止施工期间遭受
不必要的损失,保证在恢复施工时可以尽快启
动。
在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中止施工满1年的,在建
设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还应当报发证机
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看是否仍具备组织施工的
条件,经核验符合条件的,应允许恢复施工,
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经核验不
符合条件的,应当收回其施工许可证,不允许
恢复施工,待条件具备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申
领施工许可证。
【删除】
所谓中止施工,是指建设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
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
中止施工的原因很复杂,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
以及宏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
在恢复施工时,经核验符合条件的,应允许恢复
施工,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经核验不符合条件的,
应当收回其施工许可证,不允许恢复施工,由建设单
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变化 21 l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P63 P65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建筑法》
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
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
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
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
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删除】
《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
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
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变化 22 l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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