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揭示了公司在上市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细节。公司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为1,96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其中新股发行1,547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419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18.43元/股。预计发行日期为2014年7月24日,拟在深交所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投资者需注意,创业板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因为创业板公司通常业绩波动较大,经营风险高,且存在较大的退市风险。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理解并接受可能的市场风险,审慎考虑。
艾比森光电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方均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承诺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同样有责任为其制作和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若因文件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也需进行赔偿。
在发行概况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承诺,除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出售部分老股外,将从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让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同时,他们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并且在特定离职情况下,有不同期限的股份转让限制。
此外,如果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承诺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股票时,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这体现了公司对股价稳定性的重视,并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措施。
总体来说,艾比森光电的招股说明书向潜在投资者展示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发行计划、责任承诺以及风险提示,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投资者在投资前,应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行业竞争态势以及市场风险等因素,以便做出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