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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38 号),中办、国办转
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厅字〔 2016〕36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
院医改办等七部门 《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卫体改发
〔2017〕22 号)等文件精神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7〕76 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
中全会及国家、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
公平可及、 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强
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全面
推开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目标。按照“改体制、建机制、优秩序、控费用、强考核”的思
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编制人
事、收入分配、考核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
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构建布局合理、 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
格局。到 2020 年,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
就医秩序明显改善, 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就诊人次
的比重明显降低; 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
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 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总体上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 30%以下。
二、改革范围
市区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所)。包括市直公立医院;驻汴的省管、部队管
理、部门管理的公立医院(所);各区公立区医院(所)、保健院(所);各级
各类公立医院分设、内设的院所及门诊部。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的
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 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
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 政府要落实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 保障责任、管理责任、
监督责任,加强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减少对医
院人事编制、 科室设定、岗位聘用、收入分配等管理。 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
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履行政府办医职能, 负责公立医院的
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
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科室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任、年度预
算执行等自主权。 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 实行重大决
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
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
院长选拔任用制度, 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