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自营业务盈利模
式研究
从政策层面,信托“新两规”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
下能够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
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
产投资。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
监督治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规定充分表明了监管
部门对信托公司自营业务的监管导向――鼓舞进行金融股权投
资和金融产品投资。为了检验信托公司自营业务与政策导向的适
应度,本文将重点对金融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进行分析。
一、信托公司自营业务收入状况分析
(一)受证券市场阻碍,信托公司自营业务收入及占比较07
年均有大幅下降
依照51家信托公司披露的年报,2008年51家信托公司共实现
自营业务收入86亿元,行业平均数为1.69亿元,中位数为0.76亿
元。与2007年相比,信托行业自营业务收入下降了94亿元,降幅
达52%,平均值和中位数较07年的3.6亿元和1.8亿元均有大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