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许多于 5 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
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
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工作网”
上公示 1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
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
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
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
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
门公章)。
具体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2 、网上注册
登记
3 、预备并提
交材料
4 、审查认定
备案、公告、颁
发证书
5 、
公示
核 实 处
理
无 异
议
有 异
议
1 、自我评价
6 、申请享受税收
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