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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试用〕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立创新型省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
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等文件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指南。
第一章 概 述
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政策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
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根底上,按照研究开
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本钱的 150%摊销。
〔二〕政策适用范围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方法〔试行〕?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适用于
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
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
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
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构成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方法〔试行〕?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
术领域?和国家开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开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07 年度〕?规定工程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以下费用支出,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
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三、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方法〔试行〕?规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
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良技术、工艺、产品〔效劳〕而持续进展的具有明确目标
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良技术、工艺、产品〔效劳〕,是指企业通过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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